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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新单位不能缴纳社保,会影响后续领取失业金吗?

发布时间:2026-04-0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所问的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并缴纳商保意外险是否影响失业金领取,其核心在于“重新就业”的认定,这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找到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版)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这里的“重新就业”并不以是否缴纳社保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以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获得稳定收入为核心。您找到新工作,即使新单位未缴纳社保,但只要您与新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获得了劳动报酬,即属于“重新就业”的情形。因此,根据该法律规定,您应当停止领取失业金,否则可能构成违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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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不缴纳社保只缴纳商保意外险的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会采取一些错误的操作,从而影响失业金的正常领取或带来其他麻烦:1.隐瞒就业情况继续领取失业金:这是最常见的错误。有些人认为只要新单位不缴纳社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不会发现,于是继续领取失业金。但实际上,经办机构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如个人所得税申报、劳动用工备案等)发现您的就业情况,一旦查实,不仅需要退还已领取的失业金,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影响个人信用。2.认为缴纳商保意外险就等同于未就业:将商保意外险与社保混为一谈,误以为只要没交社保,缴纳商保就不影响失业金领取。但商保与社保性质不同,是否缴纳商保并非判断是否就业的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稳定收入。3.忽视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非全日制或临时性工作:部分人从事非全日制或临时性工作,认为收入不高、工作不稳定就无需报备。但根据规定,即使是此类工作,也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由经办机构判断是否影响失业金领取,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如果您对自己的情况判断不清,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避免因错误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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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不缴纳社保只缴纳商保意外险,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违规领取失业金的退还及罚款风险:如果您在“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就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例如,您在新单位全职工作,每月领取工资,但未停止领取失业金达3个月,共计多领失业金1.2万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后,会要求您退还这1.2万元,并且可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您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风险:违规领取失业金且拒不退还或缴纳罚款的,相关信息可能被纳入个人信用报告,对您今后的贷款、购房、甚至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等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您因多领失业金被列入失信名单,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能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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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新单位不缴纳社保只缴纳商保意外险是否影响失业金领取的问题,答案是可能会影响。具体影响取决于您的就业状态是否构成“重新就业”:1.若您与新单位建立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即使单位未缴纳社保,也通常会被认定为“重新就业”,根据规定应停止领取失业金。2.若您与新单位建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且工作时间和收入未达到一定标准,部分地区可能允许继续领取失业金,但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3.若您只是提供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服务,未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则一般不视为“重新就业”,可能不影响失业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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